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沈阳医学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医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负责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个专业培养单位是招生考试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招生条件、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的设定,以及考试组织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七条 2025年招生专业为: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康复治疗学,共4个专业;学制2年。
第八条 2025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为:麻醉学30人、医学影像学30人、预防医学30人、康复治疗学55人,共145人。合格生源数量不足,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剩余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报考情况自主调配至相关专业招生。
第四章 招生范围与条件
第九条 招生范围
第二学士学位仅招收沈阳医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第十条 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三)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第五章 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考生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lnzsks.com/。
第十二条 报名结束后,学校教务部门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要求及学校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报名情况开展网上复试,确定符合条件名单,审核结果将在沈阳医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六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三条 考试日期:2025年7月13日
第十四条 考试形式:综合面试
第十五条 各专业考试组织方式、录取方式由招生就业中心统一协调安排,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一)资格审查合格学生于考试当天在考试前向各招生培养单位展示材料原件,由各招生培养单位进行资格核验。
(二)各招生培养单位对照学生前期提交电子资料,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安排符合要求考生参加考试。
(三)考试期间考生应严格遵守我校考试规则要求,如有故意违反考试规则和纪律行为,直接取消当年考试及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考试形式与内容
(一)麻醉学
1.考试方式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2.考核内容
麻醉学基础知识与素养、医德医风、人文关怀、沟通能力和临床思维能力。
3.参考书目
吴在德,吴肇汉.外科学[M].第10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24.
4. 录取方法
按照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由考试组织单位对考生其他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后决定录取次序。
(二)医学影像学
1.考试方式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2.考核内容
医学影像诊断学的专业知识与素养、医德医风、人文关怀、沟通能力和临床思维能力。
3.参考书目
龚启勇,刘士远.医学影像学[M].第9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24.
4.录取方法
按照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由考试组织单位对考生其他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后决定录取次序。
(三)预防医学
1.考试方式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道德、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专业知识与素养等。
3.参考书目
詹思延. 流行病学[M].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7.
4.录取方法
按照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由考试组织单位对考生其他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后决定录取次序。
(四)康复治疗学
1.考试方式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2.考核内容
康复治疗学基础知识与素养、医德医风、人文关怀、沟通能力和临床思维能力。
3.参考书目
参考书目:王宁华.康复医学概论[M].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23.
4.录取方法
按照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由考试组织单位对考生其他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后决定录取次序。
第十七条 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原则进行录取,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需满足招生范围要求方可进行专业调剂,否则不予录取。在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后予以最终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收费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第二学位专业的学费按我校对应第一学位专业的学费标准,均为55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其他费用参照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根据有关部门2025年最新文件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申请者应保证本人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二条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中心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2025年7月1日
沈阳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