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学校已经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政策性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具体奖助情况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市政府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750元;院长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校级综合奖学金:一等每生每学期1000元,二等每生每学期600元,三等每生每学期300元。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档为每生每年48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3150元,市政府助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学校另设社会各界资助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大学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新录取)可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书面承诺家庭情况即可,无家长收入或职业要求。
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奖助学金的推荐评比,具体评比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