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手抓改革创
新、一手抓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稳步深化改革,
不断优化服务,严格执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见附件),维护
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和秩序。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
下:
一、狠抓考试安全与管理,加大力度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各省(区、市)高
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全
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对高考试题试卷
安全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从命题、制卷、运输
、保管到评卷、核分等全过程的管理,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国家
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职能,着力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大力
推进标准化考场建设,在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保障、保密、工商行政管理等
部门的配合下,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
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防范和打击考前通过互联
网、手机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行为。进一步完善应
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实施。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
员会要巩固“阳光工程”有效措施和已有成绩,进一步细化报名、考试、录取阶
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具体方式及举报渠道等要求,做
实各层面、各环节公示工作,确保公示监督取得实效。2010年起所有拟享受高考
加分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加分项目向地方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申报。各省(区
、市)要按规定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进行公示,并会同公安、民族事
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对已报名全体
考生信息进行认定、核查;认真做好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确认、考核、评价、
录取等各环节的工作。继续开展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并纳入保送生范围的省份
,要制订全省统一的评选办法,多级公示获奖学生的信息及事迹材料,接受教育
系统和社会的监督
三、积极稳妥,精心组织实施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
区、市)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
意见》(教学〔2008〕4号),积极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验,统筹高考、高中学业
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平稳推进选拔评价体系和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高水
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和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坚持导向,体现特色,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积极选拔各类优秀人才。继续推进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
革,有关省(区、市)要认真制订实施方案,科学安排考生志愿填报方式及录取工
作流程,做好对考生的志愿填报指导及服务,切实把有利于考生的好事做好。
四、优化宣传服务,为高考考生创造良好环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认真制订招生宣传工作方案,主动加强正面宣传,把
握舆论导向;制定招生宣传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宣传要与处理过程、结果等
统筹研究;优化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积极宣
传报考条件、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等考试录取各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
基本内容和要求;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
适时进行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民办高校发布的招生
简章和广告,必须与报经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相一致。继续妥善处理残疾考生等
特殊困难群体参加高考及录取问题。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和
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违
规行为,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凡在涉及高校招生的各类
考核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并取消
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
责任追究制,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相应责任直至开除公职;对所涉
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
学、高校,取消相关项目招生或推荐资格。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
划,对未经我部核准计划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
籍电子注册。
请各省级招办速将本通知及附件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doc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